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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并实施。
贵州是酱香型白酒主产区之一,目前有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200余家,包括享誉海内外的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均有详细规定,发布实施以后有利于稳定和提升酱香型白酒的质量水平,提升消费者的认同感。


此《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周思然专家指出,食用酒精是生产新型白酒较重要的基础物质,采用食用酒精进行勾兑已经成为一些新兴白酒品牌的新工艺,这种新工艺与传统纯粮酿造工艺有着本质的区别。标准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是对传统工艺的一种坚持,也是追求高质量的一种保证。同时,标准中提出的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实质上是指一些香精香料、甜味剂等添加剂的添加。标准禁止使用添加剂,不仅从源头上根除了添加剂非法添加或添加过量的行为,同时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酱香型白酒的饮用安全。
早在2007年,贵州省质监局就曾发布《酱香型白酒》地方标准,2008年又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组织相关单位着手编制国家标准,而此标准主要参考的是贵州酱香型白酒生产质量和工艺编制。因此,毫无疑问,此次《酱香型白酒》标准多多少少含有茅台标准因子。在酱香型白酒队伍中,贵州茅台拥有其不可低估的技术实力和高质量,酱香型白酒的发展与茅台的壮大密切相关,因此,贵州茅台被作为标准制定参照的对象之一也情有可原。
近几年,贵州白酒工业发展迅速。2010年,规模以上白酒工业实现总产值220亿元,较2005年增长3倍。根据规划,到2015年,贵州省白酒产量将达到50万千升,其中茅台酒产量将达到4万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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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凤香型白酒是我国白酒十大香型之一,接下来,让好酒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凤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凤香型白酒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0345白酒试验方法
GB10346白酒检验规则
3产品的分类产品按酒度分为两类:
3.1凤香型白酒:酒精度40.1%~55.0%(V/V)。
3.2低度凤香型白酒:酒精度35.0%~40.0%(V/V)。
4技术要求
4.1凤香型白酒
4.1.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色泽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口味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较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4.1.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酒精度(20度),%(V/V)40.1~55.0总酸(以乙酸计),g/L≥0.350.30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601.501.40乙酸乙酯,g/L≥0.600.500.40己酸乙酯,g/L0.15~0.500.12~0.500.10~0.50圆形物,g/L≤0.80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4.1.3卫生要求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4.2低度凤香型白酒
4.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色泽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醇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口味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醇厚甘润,谐调,味爽净较醇厚,甘润,爽净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2.2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酒精度(20°C),%(V/V)35.0~40.0总酸(以乙酸计),g/L≥0.200.150.1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000.080.06乙酸乙酯,g/L≥0.400.350.30己酸乙酯,g/L0.12~0.400.10~0.400.08~0.40圆形物,g/L≤0.90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4.2.3卫生要求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10345方法进行。
5.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48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检验规则:按GB10346的规定执行。
6.2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标志按GB10344的规定执行。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按GB10346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我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陕西省西凤酒厂、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特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标准号StandardNo.:GB/T20823-2007
中文标准名称StandardTitleinChinese:特香型白酒
英文标准名称StandardTitleinEnglish:Te-flavourChinesespirits
发布日期IssuanceDate:2007-01-19
实施日期ExecuteDate:2007-07-01
发布日期FirstIssuanceDate:2007-01-19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现行
采用国际标准AdoptedInternationalStandard:无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160.10
标准分类号(CCS):X61
标准类别StandardSort:产品
主管部门Governor: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TechnicalCommittees: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DraftingCommittee: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等为主要原料,以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酿制成的,具有以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清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10345白酒试验方法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理化要求

注:①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
②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③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卫生指标按GB275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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