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过年。汉武帝时规定正月初一为元旦;辛亥革命后,正月初一改称为春节。春节期间要饮用屠苏酒、椒花酒(椒柏酒);寓意吉祥、康宁、长寿。
“屠苏”原是草庵之名。相传古时有一人住在屠苏庵中,每年除夕夜里,他给邻里一包药,让人们将药放在水中浸泡,到元旦时,再用这井水对酒,合家欢饮,使全家人一年中都不会染上瘟疫。后人便将这草庵之名作为酒名。饮屠苏酒始于东汉。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有这样的记载:“屠苏酒,陈延之《小品方》云,‘此华佗方也’。
元旦饮之,辟疫疠一切不正之气。”饮用方法也颇讲究,由“幼及长”。“椒花酒”是用椒花浸泡制成的酒,它的饮用方法与屠苏酒一样。梁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有这样的记载,“俗有岁首用椒酒,椒花芬香,故采花以贡樽。正月饮酒,先小者,以小者得岁,先酒贺之。老者失岁,故后与酒。”宋代王安石在《元旦》一诗中写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北周庚信在诗中写道:“正朝辟恶酒,新年长命杯。柏吐随铭主,椒花逐颂来”。
笃信藏传佛教的藏族人又是酒的嗜爱者。从白发苍苍的老人到刚出生的孩子,从居家日常生活到敬奉神灵的供品,藏族的男女老幼都与酒结下不解之缘。藏族人还创造了以青稞酒为载体的藏族酒文化,其独特的魅力饮誉海内外,成为世界酒文化中的一朵奇葩。
众所周知,佛教是主张“出世”的,它认为世间“无常”,万物本“空”,要求人们断除“三毒”(贪、填、痴),摈弃一切欲望和享受,饭依“三宝”(佛、法、僧),求证“涅坚”。而“酒,天之美禄也”(李时珍语),饮酒无疑是一种物质欲,是追求享受。这与佛教主张的断除“贪”“痴”是相违的。另一方面,酒能醉人,使人“乱性”,对于这种“迷人心智”之物,修习佛法者理应摈除,故从佛教的总观念来看,酒乃与佛教不相容者,当然更不能并行发展。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在雪域高原竟出现了这种奇特的社会民俗现象:人们笃信佛教,人们同样也热爱酒,并且将二者生动的结合在一起。
在藏族地区,一个新的生命诞生的第三天,照例要请喇嘛来家为新生儿行灌顶礼,赐予他(她)以生命力”。喇嘛到家后,在靠墙的供桌上摆列各种供品,其中包括象征“色”、“声”、“香”、“味”、“触”和“生命瓶”、“生命珠”、“生命箭”等各种碗、瓶、珠、盘等和“朵玛”。还在一个人头盖骨碗中,盛满了加糖的“生命酒”。当喇嘛念经作法后,先将“生命瓶”置于婴儿和其父母之头,再用“生命箭”向四方挥舞,意为使婴儿获取更多生命。然后便将“生命酒”一匙,倾于其父母之掌中,使他们喝了,再蘸一点放人婴儿口中,意为使他获得生命之源泉。这样,一个刚临人世的藏族人便前列次在接受上师加持的同时,尝到了酒的滋味。
佛教和其他宗教一样都是非常重视仪式、仪轨的,向神佛供奉更是必不可缺的。佛教供品包括外观漂亮的欣赏品,美妙动听的声音,能闻,能尝的美食,轻巧柔软的衣衫,珍贵的珠宝、饰物等五大类。藏传佛教在供品方面种类尤其繁多,不可胜数。细分为:有主供品(如栽培的花朵)、无主供品(如野生的花卉);有形供品(如实物),无形供品(如音东、念诵);外供(外在五官能想知的供品),(奉献给本尊的供品)、密供(奉献双修之妇女),以及世间供品、出世间供品等共十六大类。酒,也是供品之一,主要用于“”。
所谓“”,是修密法者向神的一种供奉。藏传佛教是显密兼修,偏重密宗。僧人修完显宗后,可入密宗院深造(这是格鲁派等经宗教改革后的新教的修行顺序。在一些旧教派,如宁玛派等宗派中,则不一定要先修显宗,才能修密宗)口修密宗者经上师灌顶传法后,要入静室“观修”,他必须先选定一位神佛作为自己的“本尊”,仿其身、语、意而观想,使自己与“本尊”身、语、密三密契合,合为一体,从而得到“正觉”。因此,修法者要力图使自身与本尊变成一体无别,尽量缩小二者之间的距离。这样就必须注意对本尊供奉。而酒与茶等藏区人民普遍嗜爱的东西,自然是奉献给自己的本尊神的较佳供品了。所以,凡修密法者都会在自己本尊神像前供上美酒,不过这酒必须是经过自己虔诚地祝祷后才能供上。
为什么酒与佛教在藏族社会中能兼容并互相渗透呢?这是许多民俗学家和社会学家都非常感兴趣的问题。探讨这一特殊民俗现象的根源,大致有两大因素造成:一是藏地的特殊环境,二是藏传佛教本身的某些特点。
藏族地区处于海拔平均4000公尺以上的青藏高原。高寒的气候,漫长的冬季,以及物质生活的低下,使人们对“和气行血_,壮神御寒,消愁遣兴”《本草纲目?酒》的酒自然形成了嗜爱,特别因藏区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压迫,人民生活水平极低,物质贪乏,人们的嗜好极少。对于热爱生活,生性乐观的藏族人来说,酒能给他以欢乐、勇气、兴奋,增添其生活的质量和丰彩。另一方面他们笃信佛教,同时又深受苯教这一藏地固有原始宗教的影响,而苯教则是对酒极为嗜爱的宗教,在敦煌出土的吐蕃时期笨教殡葬仪执书中。记载了苯教宗教仪执中处处用到酒的情况,而且所用的酒品种极多,除今天藏区流行的青稞酒外,还有小麦酒、葡萄酒、米酒等。苯教虽已被佛教取代,但苯教的不少习俗,至今为藏族人保留(如烟祭等),以酒敬神的一些作法,亦多源于苯教。
早在佛教兴起于西藏之前,雪域的人已开始酿酒,公元七世纪文成公主进藏,把汉地先进的酿酒技术传入吐蕃,从而形成藏族青稞酒的酿造工艺。它吸取了内地成熟的黄酒酿造方法,用高原特有的原料青棵酿制。成为藏族民间家家户自都能掌握的技艺。一千多年来代代相传,家家自酿,人人能饮,已成为固有之风俗习愤。藏传佛教的兴起,则远比藏族酿酒的历史要晚得多。佛教虽在七世纪时已输入藏地。但它经过三百年之久的佛苯斗争和融合,才在十一世纪前后形成为藏传佛教。从宗教社会学观来看,任何宗教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适应,甚至依附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就像佛教传入儒学氛围甚浓的汉地后,不得不吸收儒学的某些成份,以致出现像禅宗这样的佛教宗派一样,佛教在苯教传统下的藏地也不得不吸收苯教的某些成份以适应于社会大众。因此,藏传佛教中出现酒作供品和笃信佛教的藏地群众盛行饮酒也就不觉为奇了。而且既然适度的饮酒并不妨碍群众对宗教的虔诚敬信,那么作为深深植根于藏族群众之中的藏传佛教,又怎能不表现出对人民饮酒的某种宽容和认同呢!
酒的使用,总体上在民俗中是件庄严而郑重的事情,当然有时候也是一件浪漫的事情。像我们现在表达爱情的时候,会赠情诗“铜镜印无邪,扎马尾,你若撒野今生我把酒奉陪。”
在我们古代,婚姻饮酒习俗是酒文化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南方的“女儿酒”,较早记载为晋人嵇含所著的《南方草木状》,说南方人生下女儿才数岁,便开始酿酒,酿成酒后,埋藏于池塘底部,待女儿出嫁之时才取出供宾客饮用。这种酒在绍兴得到继承,发展成为知名的“花雕酒”,其酒质与一般的绍兴酒并无显著差别,主要是装酒的坛子独特,这种酒坛还在土坯时,就雕上各种花卉图案,人物鸟兽,山水亭榭,等到女儿出嫁时,取出酒坛,请画匠用油彩画出“百戏”,如“八仙过海”,“龙凤呈祥”,“嫦娥奔月”等,并配以吉祥如意,花好月圆的“彩头”。
“喜酒”,往往是婚礼的代名词,置办喜酒即办婚事,去喝喜酒,也就是去参加婚礼。
达斡尔族的“接风酒”和“出门酒”:送亲的人一到男家,新郎父母要斟满两盅酒,向送亲人敬“接风酒”,这也叫“进门盅”,来宾要全部饮尽,以示已是一家人。尔后,男家要摆三道席宴请来宾。婚礼后,女方家远者多在新郎家住一夜,次日才走,在送亲人返程时,新郎父母都恭候门旁内侧,向贵宾一一敬“出门酒”。
“会亲酒”,订婚仪式,要摆的酒席,喝了“会亲酒”,表示婚事已成定局,婚姻契约已经生效,此后男友双方不得随意退婚,赖婚。
“回门酒”,新婚的第二天,新婚夫妇要“回门”,即回到娘家探望长辈,娘家要置宴款待,俗称“回门酒”。回门酒只设午餐一顿,酒后夫妻双双回家。
“交杯酒”:这是我国婚礼程序中的一个传统礼节,在古代又称为“合卺”(卺的意思本来是一个瓠分成两个瓢),《礼记·昏义》有“合卺而醑”,孔颖达解释道“以一瓠分为二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醑(即以酒漱口),合卺又引申为结婚的意思。”在唐代即有交杯酒这一名称,到了宋代,在礼仪上,盛行用彩丝将两只酒杯相联,并绾成同心结之类的彩结,夫妻互饮一盏,或夫妻传饮。这种风俗在我国非常普遍,如在绍兴地区喝交杯酒时,由男方亲属中,儿女双全,福气好的中年妇女主持,喝交杯酒前,先要给坐在床上的新郎新娘喂几颗小汤圆,然后,斟上两盅花雕酒,分别给新婚夫妇各饮一口,再把这两盅酒混合,又分为两盅,取“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之意,让新郎新娘喝完后,并向门外撒大把的喜糖,让外面围观的人群争抢。
综上所述,在我国古代,酒被视为神圣的物质。诸如农事节庆、婚丧嫁娶、生朝满日、庆功祭奠、奉迎宾客等民俗活动,酒都成为中心物质。总之,老百姓的生老病死、悲欢离别都离不来酒的作陪。无酒不成礼,无酒不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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