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葡萄酒“添加剂”,人们总是感到不安和怀疑,仿佛听到了一个可以和下毒联系起来的暗示——然而这也并不是无中生有:在30多年前的意大利和奥地利,发生了一系列因为使用工业化学剂为廉价酒加糖而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恶性事件,从那以后,尽管相关机构实施了许多禁止使用有害化学物的政策,但留在消费者心中的“添加剂阴影”并未散去。
但是我们还是要客观的说:绝大多数的添加剂并没有听起来那么邪恶。绝大多数的葡萄酒添加剂都属于无色无害,(而很大一部分的“添加剂”其实应该称为助剂),运用得当则可以提高酒款的口感、香气、稳定性、颜色、清澈度和陈年潜力等。真正伟大的酿酒技艺正是在于科学和化学之间的巧妙平衡。
划重点:
1.硫
硫是个好东西,主要用来防止葡萄酒的细菌感染、腐化和氧化。在甜酒、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中普遍都使用了硫。
2.乳酸菌
乳酸菌也是个好东西。这种在牛奶中也可以找到的酸菌软化了葡萄酒中锋利、有攻击性的苹果酸。这个过程被叫做乳酸发酵,几乎应用于所有的红葡萄酒和部分酒体丰满的白葡萄酒酿造中(比如霞多丽)。
3.鱼胶
鱼胶也是很好的葡萄酒添加剂(除非你是一个素食主义),它被当作白葡萄酒的澄清剂使用,没有它的话,很多白葡萄酒都免不了看起来很浑浊。需要注意到是,这些葡萄酒澄清剂的沉淀物需要在最终装瓶之前从酒中被去除。
4.糖
加糖是值得商榷的。在一些寒冷的地区(比如法国、德国和美国的东北部),加糖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葡萄中的自然糖分不足以用来发酵酒精。有些人认为加糖是“作弊行为”,也有一些人认为对于某些葡萄酒品种来说,加糖是不可或缺的酿酒步骤。
5.酒石酸
和加糖一样,酒石酸(加酸)的使用也需要商榷。在一些气候炎热的地区,葡萄过度成熟、缺乏自然酸度,这个时候酒石酸就可以用来增添葡萄酒的酸度。很多人认为葡萄应该在酸度和糖分比例平衡的最佳时刻采摘,但是,在酿酒过程中的许多因素也会降低葡萄酒的酸度,从而产生了使用酒石酸的需要。当然,less is more,要注意使用的量。
6.加水
加水是十分有争议的。当葡萄中的糖分过高时,需要在葡萄发酵汁中加水。关于加水的建议是,尽量在产区的气候和葡萄品种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因为加水存在着降低葡萄酒质量、冲淡味道的危险。
7.巴氏高温瞬间灭菌
这种灭菌方法不值得推荐。葡萄酒在瞬间被加热然后冷却,虽然可以达到杀菌效果,但同时也极大的影响了葡萄酒的风味。
8.硫酸铜
不推荐。有些葡萄酒在酿酒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导致最终的成酒闻起来有臭鸡蛋的味道。在这种情况下,一点点微量的铜(因为具有毒性,只有非常小的剂量被允许使用)被用来解决葡萄酒的这种硫化氢问题,同时使用铜而产生的化学反应也带来了市场上许多具有“滑顺口感”的葡萄酒。其实不如用一枚硬币来代替铜,还更便宜呢。
相信get到上面这些葡萄酒添加剂知识,下次碰到酿酒师或专业级的资深酒友,我们就可以一起愉快的聊天了,至少不用一脸懵逼的傻傻听不懂。
随着消费和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愈来愈高,也日益关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食用的安全性。食品添加剂能否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对于改善食品的质量和档次,保持原料乃至成品的新鲜度,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开发新食品和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也必须指出,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天然成分,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使用对人无害,假如无限制地使用,也可能引起各种形式的毒性表现。因此必须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发挥其有利作用,防止不利影响。
近年来,由于食品毒理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发展,对食品添加剂提出一定的卫生要求,总的原则是按照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严加管理。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符合下列一般要求:1、食品添加剂本身原则上经过规定的《食品安全发生毒理学评价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杂质;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2、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或因不能被消化道吸收而全部排出体外;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被破坏或排除,使之不能摄入人体,则更安全;4、食品添加剂应有的质量标准,有害杂质不能超过允许限量;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但是,大部分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够了解,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乱加、多加状况十分严重。
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或是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3、或为了使食品具有更有效的、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加工助剂及添加剂等;4、还有的企业使用了上游供应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材料而使自己的产品食品添加剂超标。5、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常常是搞不清到底哪些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使用限量是多少,从而随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甜味剂作为改善食品口味的一种食品添加剂,有着热量低、适合糖尿病人饮用等优点。国标GB2760-96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甜味剂包括甜蜜素、安赛蜜、甜味素、异麦芽酮糖醇、木糖醇、阿力甜等15种。糖精钠是最早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它不参加人体代谢,直接从尿液中排出体外。甜蜜素也不参与人体代谢,只有少数人可将其代谢。目前国际上对于糖精钠、甜蜜素使用的安全性仍存在争议,我国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限量使用。安赛蜜的甜度为蔗糖的200倍,它也不参与人体代谢,通过试验,没有发现其不良结果。甜味素学名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因其代谢产物含有苯丙氨酸,对苯酮尿症患者不利,使用时必须明确标出含有苯丙氨酸,我国对甜味素的使用没有做限量规定。
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食用限量。标签标注方面,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并使用GB2760-96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其中甜味剂应标为:“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甜味素)”、“乙酰黄胺酸钾(安赛蜜)”、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等。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2号修改中又明确规定,添加甜味素的食品在其标签上应标明:“甜味素(含苯丙氨酸)”。目前市场上在食品中使用人工合成甜味剂十分普遍,在使用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1、不法厂商为降低成本赚取利润不择手段,严重违反国家标准食用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归纳有以下三方面:⑴滥用糖精纳和甜蜜素现象十分严重;⑵生产企业通过多种人工合成甜味剂,混合使用来达到既不单项超标,又增加甜味剂使用量目的,钻法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⑶偷换概念,用“蛋白糖”的名称掩盖在食品中偷放各种甜味剂的真相。复配“蛋白糖”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混合型甜味剂,它原是对甜味素的一种别称,与蛋白毫无关系,而有些添加剂企业看到用这个名称可以吸引酿酒企业,有利可图,遂借用蛋白糖的美名,偷梁换柱,以少量蔗糖掺入大量的糖精、甜蜜素等低价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冠名蛋白糖,严重侵犯了使用企业的知情权。2、标签的标注问题十分突出,错误的标注或不标注都是对消费者安全权和知悉权的侵害,标签问题归纳有以下3点:⑴检测出样品含有人工合成某些添加剂,但样品的标签中没有标注;⑵样品标签标明的添加剂与检测结果不符,如此标注将对长期喜爱吃此产品的消费者健康带来威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⑶添加剂的名称标注错误或不规范,或标注不准确,错误的标注如“糖蜜素”、“甜味料”或标明是A却添加B,不规范标注如“蛋白糖”,不准确标注指只标注“甜味剂”而不标明使用哪种甜味剂。3、多数企业对与甜味剂相关的标准、法规了解不够,理解把握不足,从而引发错用和乱用甜味剂等问题。
当前,在我国酿酒行业产品中,甜味剂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1、在发酵酒中使用糖精钠等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发酵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甜味素等),而国家质检总局在对2005年3月公布的黄酒、葡萄酒的抽查中,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在添加甜味剂和标签标注上问题严重。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在抽查总结上强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发酵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等)、黄酒、葡萄酒属发酵酒种,按标准不允许添加甜味剂;2、各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均规定,优级、一级、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物质,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甜味素等)均是人工合成的非自身发酵物质,而各香型白酒引用了相应香型国家标准作生产标准,所以其产品中不得添加甜味剂。而很多液态法白酒产品因生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引用各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为生产标准大打擦边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3、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和最高限量,规定酒类产品中除配制酒种可限量添加糖精纳、甜蜜素、适量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种不得使用甜味剂。而很多产品引用的是各香型白酒标准,一旦使用甜味剂就违反GB2760-1996国家标准中对以上甜味剂只能在配制酒种中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扩大了甜味剂在酒类产品中的适用添加范围;4、标签标注不规范,按国标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在今年10月1日起将实施的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7718-1994)和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产品中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添加剂时应按GB2760中规定标示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任何错误或不标注都是违反国标中强制性规定,很多白酒生产企业都出现了前面文中所述的标签标注的问题;5、各企业原材料进货检验把关不严,造成白酒中被动添加糖精钠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很多企业在生产勾调过程中,因使用含有糖精钠等甜味剂的陈香剂、除苦剂、糟香剂、窖香剂或复合调酒剂等,酒用香精香料(大部分低质、低价的酒用香精香料均含有糖精钠),造成白酒产品中糖精钠违规;二是部分企业因使用含有糖精钠的外购原酒(部分外购原酒曾添加各种香精香料),而导致被动违规。
针对白酒产品存在的糖精钠等甜味剂添加问题,我们有必要回顾当前白酒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现状,我国目前的经济还不发达,大量白酒消费主要集中在中、低档产品,这部份白酒产品量大面广,价位适中,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甜味剂作为改善白酒品质和口味,降低白酒产品成本,增强白酒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以调香白酒、串香白酒、固液结合白酒等新工艺白酒为代表的中、低档白酒产品,在标签标注上弄虚作假,白酒通过豪华包装,夸大宣传,名不符实,价格虚高,并误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知情权。
以上三种新工艺白酒按国标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中划入蒸馏酒种液态法白酒范围。按目前现有标准,结合前面存在的问题,这些中、低档白酒产品很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为这类白酒产品除这些问题外,而且还有以下二方面的原因:1、引用生产标准比较困难。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中的酒种划分标准将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中、低档产品按其生产工艺应划入液态法白酒范围,而不能引用各香型白酒标准。QB/T1498-92不能满足大量采用新工艺的液态法白酒生产需要,QB/T1498-92《液态法白酒》行业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食用酒精为酒基,再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而目前GB/T17024-1998将液态法白酒分为传统液态法白酒、串香白酒、固液勾兑白酒、调香白酒四类,如再细划,又可按其香型细分。而且前多数中、低档产品未按各香型白酒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却在标签上错误标注各香型标准作执行标准;2、标准滞后制约了白酒行业的发展。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只有配制酒种才能加入甜味剂,其它任何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而配制酒适用范围为各种再制酒。目前大多数中、低档白酒按其生产加工工艺特点划分,应属液态法白酒或再制酒范围,而配制酒目前除仅有露酒行业(QB/T1981-94)外,标准还不完善,而仅引用了饮料酒和配制酒的卫生标准,没有针对当前使用食品添加剂酒种的相应标准,造成标准滞后的原因:⑴以前对食品添加剂认识不够;⑵国家对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不严;⑶各酒类生产企业故意隐瞒事实;⑷行业的刻意回避;⑸消费水平过低,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⑹以前对甜味剂的检测手段有限,但是随着国家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管理以及人们对食品添加剂认识的提高,结合当前对糖精纳和甜蜜素的检测方法(GB/T5009.28食品中糖精纳的检测方法和以及食品中甜蜜素的测定方法),能准确测出食品中糖精纳和甜蜜素的用量,矛盾与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
另国家质检总局给贵州省技监局对“关于液态法白酒标签标准的请示”回复意见函(1998年4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办函[1998]017号)中明确表示,串香白酒和固液勾兑白酒产品标签上原料及配料标注应为水、食用酒精、固态法白酒酒种名称,如加入了食品添加剂也要如实标出,调香白酒产品标签上原料及配料标准应为水、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名称。按此理解,液态法白酒是可加入食用添加剂(包括甜味剂),事实上各酒类生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少企业都在酒中添加如酸、酯、甜味剂改善酒质及口感,但又都不愿承认自己这类白酒产品中使用了甜味剂这一事实,而目前市场上几乎没有任何中、低档白酒产品标签标识标注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甜味剂)名称,都怕承认后影响产品销售和遭遇同行围攻。因此,为这部分中、低档白酒产品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已刻不容缓。
今年开始,国家加强食品标准的清理、整治工作,理顺标准体系结构,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标准制定修订步伐。在2005年3月底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并完成已备案食品企业生产标准的清理,提高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全面与国际食品类标准接轨,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
根据目前白酒行业的生产现状,我们应尊重中、低档新工艺液态法白酒会在历史特定情况下长期存在的这一事实,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多产优质固态白酒,另一方面要规范新工艺液态白酒的生产和销售。尽快制定相应新工艺白酒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来规范中、低档白酒新工艺白酒的生产,解决标准滞后的问题。要改变现状,单靠政府行政力量还不够,行业内部需加强行业内的管理力度,白酒生产企业要自我约束、规范企业行为准则,提高行业标准安全水平,加强企业间相互监督,提高技术进步和整体质量,并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行业情况和提供合理建议。在相应的国标、行标未出台之前,各白酒生产企业应参照目前各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重点引用GB/T17204《饮料酒分类》和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依据QB/T1498-1992《液态法白酒》、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10345《白酒试验方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6《白酒检验规则》、GB10343《食用酒精》等相关标准来制定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新工艺白酒或配制酒的企业标准,按此标准生产,严格执行GB2760-96、GB7718的要求,科学、合理地使用食用添加剂来提高酒的品质和口味,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规范企业行为,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透明度,严厉打击在甜味剂使用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为满足社会需求,生产安全合格的中、低档白酒产品。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各级质量、卫生监督部门加大了对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问题的查处,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等围绕着酿酒生产的问题更加尖锐,这要求我们白酒生产企业提前应对,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正确、科学、合理使用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生产各种安全、合格的酒类产品,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葡萄酒也是多种多样的,今天我们就好好说一说葡萄酒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1、按葡萄酒的颜色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 白葡萄酒:选择用白葡萄或浅赤色果皮的造酒葡萄,通过皮汁分手,取其果汁举行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这类酒的光彩应类似无色或浅黄色。
- 红酒:选择用皮红肉白或皮肉皆红的造酒葡萄,采用皮汁混淆发酵,然后举行分手陈酿而成的葡萄酒,这类酒的光彩应成天然宝石赤色、紫赤色、石榴赤色等。
- 桃红酒:此酒是介于红、白葡萄酒之间,选用皮红肉白的造酒葡萄,举行皮汁短期间混淆发酵达到光彩要求后举行分手皮渣,继续发酵,陈酿变成桃红酒。这类酒的光彩应该是桃赤色,或玫瑰红、淡赤色。
2、按含糖量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葡萄酒的主要类别
- 干葡萄酒:葡萄酒中的糖分甚至已发酵完,每升葡萄酒中含总糖低于4克。喝时觉不出甜味,酸味显眼。
- 半干葡萄酒:是指每升葡萄酒中含总糖在4-12克之间。喝时有微甜感。
- 半甜葡萄酒:是指每升葡萄酒中含总糖在12-50克之间。喝时有甘甜、爽顺感。
- 甜葡萄酒:是指每升葡萄酒中含总糖在50克以上,喝时有显眼的甜纯感。
3、按是否含有二氧化碳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 静止葡萄酒(Still Wine):不含二氧化碳的葡萄酒
- 起泡葡萄酒(Sparkling Wine):含有二氧化碳的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又分为葡萄汽酒和香槟酒。
4、按酒精浓度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 普通葡萄酒:上述的葡萄酒总称。
- 加强葡萄酒(Fortified Wine):在发酵历程中,加入酒精度高的中型白兰地,以增长酒精浓度来中止发酵,酒精浓度通常在16%-23%。如波特酒(Port)和雪莉酒(Sherry)。
5、按是否加入香料分,葡萄酒的主要类别如下:
- 加料葡萄酒(Aromatized Wine):将不起泡葡萄酒中加入香料、草药等配料。如苦艾酒(Vermouth)、金巴利(Campari)。
人们在接触葡萄酒的时候,先入为主的思想很容易让人产生偏见,来看看以下四个关于葡萄酒的偏见让你中招了么?
从外表判断品质
不可取,葡萄酒颜色的深浅跟葡萄的品种有关,也跟气候有关,比如雨多雨少等等,但跟品质没有一定的关系。好的葡萄酒纯净晶莹,没有杂质,香味层次丰富,令人振奋,悠远绵长。要能做到酒已尽,杯犹香。最好的方式就是广泛尝试、比较,然后才有挑选。
带酸味的葡萄酒更佳
葡萄酒的口味跟酒产地的自然条件息息相关。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两个酒产地的条件一模一样,也就注定不同产地的口味不同。酸甜决不是好坏评定的标准。只是现在什么都全球化了,连口味也变得无聊单调,世界酒霸们规定一个时髦口味,全世界的酿酒商都会跟风,甜的让它变酸,酸的把它变甜。于是加利福尼亚的、法国的、意大利的,管它产地是哪儿,尝起来都一个味儿。这真是可口可乐社会的悲哀。
品质是决定酒价的惟一标准
葡萄酒的价格不仅仅跟品质有关,还有品牌、产量,由于气候的原因有些年份产量特别少,但质量很好,价格当然会很贵。还有时间因素,名庄的酒相对来说越老的酒价格越高。另外有些商人专门从事酒的投机,把一些特殊的名酒在国际上倒来倒去。虽然这些名酒被炒得价值连城,但不被品尝,终究不过是些盛着液体的瓶子而已。一些好酒的价格被抬得太高,反而失去了很多被品尝被欣赏的机会,很遗憾。
5欧元以下的葡萄酒不能买
这种偏见很危险。有很多酿酒商能生产非常好的酒,仅仅因为名气不大,卖不上好价钱,我自己就经常买到三四个欧元一瓶的非常好的酒。也碰到过高价兜售的劣质酒。酒这种商品可不完全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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